法制晚報訊昨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經轟動一時的洛陽性奴案主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罪犯李浩犯非法拘禁、強姦、殺人、組織賣淫等數罪,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其惡劣。
  罪行數罪並罰執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一審宣判後,李浩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最高院認為,被告人李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使用暴力、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以強迫手段控制婦女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等。李浩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其惡劣,特別是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數罪並罰,依法執行死刑。
  案情非法拘禁強姦殺人等
  犯非法拘禁、強姦罪,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產生拘禁賣淫女從事淫穢視頻表演以獲取非法利益之念。
  隨後在其購買的洛陽市西工區某小區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併在地道內設置7重鐵門。
  先後騙來6名女性拘禁於地洞內。其中非法拘禁最短的兩個月,最長的達1年零9個月。
  其間,李浩多次強行與上述6名婦女發生性關係,威逼伙同洞內“被拘禁女”故意致死2名婦女,為掩蓋罪行,李浩將其中一人的屍體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內。
  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人李浩強迫被其控制的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製作淫穢視頻文件50餘個,在互聯網上售賣,收取觀看費數千元。組織段某、張某多次到洛陽市西工區賓館等地賣淫。據新華社  (原標題:洛陽性奴案主犯昨伏法 罪犯李浩犯拘禁婦女、強姦、殺人等罪 情節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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